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一名男子因拒服兵役受到多项处罚。该男子马某某,汉族,海港区海阳镇人,2005年1月出生,2025年3月从海港区应征入伍,服役于武警某部队。自入伍以来,他因不能适应部队严格的管理和正常的工作、学习、训练,思想出现波动,多次递交离队申请配资炒股理财,请求作退兵处理。尽管部队、区征兵办、乡镇干部及家长多方反复谈心教育,并宣讲相关政策法规和严重后果,但他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。最终,在5月16日,武警某部队对马某某作出除名处分。
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等相关法规,影响恶劣。为惩戒本人并警示他人,对其行为进行了以下处罚: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;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管理的工作人员配资炒股理财,也不得招录、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及其户口簿“兵役状况”栏注明“拒服兵役”永久字样,两年内不得出国(境);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(复)学手续;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政策;按照海港区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2倍处以罚款,共计86400元;作为反面典型,将马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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